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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肆、執行策略與方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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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計畫期程:95年度至98年度
二、主(協)辦機關(單位):
(一)主辦機關: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
(二)協辦機關:各縣政府及原住民族地區鄉(鎮、市)公所
(三)執行單位:經登記立(備)案之部落組織或社區發展協會。
三、計畫核心理念:
(一)透過基礎的調查工作,協助部落調查文化歷史脈絡、部落發展現況、優勢與困境。
(二)循部落組織(或部落會議)輔導部落規劃整體性發展藍圖及願景,以及實踐藍圖之步驟與策略。
(三)由部落提出階段性發展目標及需求,並據以研提計畫申請政府補助,按步就班推動各面向的部落營造工程,以達到「部落(社區)主義」的核心價值。
四、主要工作項目:
本計畫主要工作項目為重點部落計畫及建置培力組織計畫等2項分項計畫:
(一) 重點部落計畫:
參照「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推動方案」之計畫內涵與推動策略,鼓勵部落依具地方景觀特色、發展條件與部落創意,從產業發展、人文教育、社福醫療、部落安全、環境景觀及環保生態等六大面向,研提部落發展計畫,並藉由公開評選之競爭機制,遴選文化、生態和景觀發展條件理想之部落為「重點部落」,並依核定之計畫內容,輔導重點部落自主營造發展。
(二) 建置培力組織計畫:
分區委託規劃團隊建置部落營造中心,輔導重點部落推動自主發展計畫,並提供諮詢輔導機制,協助重點部落進行基本培力。
(三)工作內容:
計
畫 項 目 |
工
作 內 容 |
執行年度 |
95 |
96 |
97 |
98 |
| 重點部落計畫 |
一、產業發展:
(一)整合重點示範部落傳統知識經濟產業、文化產業、民宿餐飲業、觀光產業、農產業及加工業、部落特色產品拓售行銷等,整體發展部落經濟。
(二)結合推展部落在地就業(創業)機會:包括輔導原住民成立工藝坊或工作室、輔導原住民儲蓄與合作事業發展及僱用部落營造員。
二、人文教育:
(一)輔導及強化部落團體組織之運作,並建立人才資料庫。
(二)辦理原住民青少年文化成長班。
(三)辦理部落語言巢等族語振興工作。
(四)辦理原住民部落學習團體(含婦女讀書會)。
(五)辦理原住民文化活動暨推展新部落生活規範(公約)。
(六)辦理原住民生命禮俗教育。
(七)推動原住民數位學習。
(八)推動部落生命史調查。 三、社福醫療:
(一)推動長期照顧服務部落化。
(二)完整托育服務部落化。
(三)建立部落家庭及婦女支援網絡。 四、部落安全:
(一)推動部落守望相助,社區巡守。
(二)辦理部落及周邊之生態復育。
(三)部落防災整備。 五、環境景觀:
(一)舊部落建築再現計畫。
(二)部落閒置空間利用計畫。
(三)美化部落建築計畫。
(四)部落傳統文化祭祀廣場興建計畫。 六、環保生態:
(一)推動河川、溪流生態整治及護溪工作。
(二)推動部落環境整潔維護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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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建置培力組織計畫 |
分區委託規劃輔導團隊辦理下列事項:
一、輔導、協助重點部落推動年度計畫。
二、建立部落諮詢輔導機制。
三、辦理營造人才培訓及部落組織整合。
四、辦理地方行政人員與部落營造人才之交流培訓。
五、部落營造人才背景資料之蒐集與建檔。
六、建置營造區專屬網站,公開營造資訊。
七、協助辦理訪視、評鑑及相關工作會議。
八、辦理年度成果展及出版成果專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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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分期(年)執行策略:
(一)重點部落計畫:
1、訂頒年度「重點部落計畫作業須知」,鼓勵部落依具地方景觀特色、發展條件與部落創意,從產業發展、人文教育、社福醫療、部落安全、環境景觀及環保生態等六大面向研提部落發展計畫,並藉由公開透明之評選競爭機制,自95年度起遴選輔導50個重點部落,其遴選作業流程及審核重點如次:
(1)遴選作業流程:
A部落研提自主發展計畫,並經部落會議(或部落組織)決定後,報請當地縣政府初審。
B各縣政府依作業須知規定期限,公開辦理初審作業,並將審核結果作成紀錄報本會複審。
C本會依各縣政府提送之審查紀錄及申請文件,辦理複審作業,並依審核結果公布獲選部落。
D遴選作業流程圖: 
(2)計畫審核重點:
A、申請單位之資格。
B、計畫是否經過部落會議(或部落組織會議)討論決定。
C、計畫有無涵蓋具體之產業發展與就業促進等重點工作。
D、部落文化、生態和景觀發展條件是否理想。
E、計畫對當地生活環境、文化環境及生態環境之影響。
F、申請單位組織能力及前一年度工作執行成效。
2、評鑑重點部落計畫執行成效:
(1)委託部落營造中心輔導、評鑑各重點部落各年度計畫執行之成效,並依評鑑結果篩選、淘汰執行成效欠佳之部落。
(2)重點部落輔導年其以3年為原則,但經評鑑結果進度嚴重落後、或未確依核定之計畫執行相關工作、或發生其他重大違法情事經查明屬實者,即終止輔導計畫。
(3)重點部落評鑑流程: 
3、依重點部落輔導之年期及各年度評鑑篩選之結果,每年度遴選發展條件理想之部落,遞補輔導年期屆滿或經評鑑淘汰之部落。
(二)建置部落培力組織計畫:
分區委託規劃團隊成立北區、南區及東區等3處部落營造中心,輔導重點部落推動自主發展計畫,並提供諮詢輔導機制,協助重點部落進行基本培力。
六、執行步驟(方法)與分工 (一)執行步驟與方法:
1、重點部落計畫:
(1)評鑑重點部落執行成效:
A、研訂「重點部落輔導、評鑑作業準則」,訂定評鑑標準,供為本會及各區部落營造中心輔導、評鑑重點部落之參據。
B、委託各區部落營造中心於每年度10月間(計畫執行第三季後),對責任區域內之重點部落進行評鑑,並依輔導期間之執行實績與評鑑結果,篩選適宜賡續輔導之部落及淘汰執行成效欠佳之部落。
C、各區部落營造中心對重點部落進行之輔導、評鑑工作,應作成紀錄。
(2)遴選次年度重點部落:
A、每年度依據各區部落營造中心作成之輔導、評鑑結果,核定次年度須賡續輔導之部落數及應遴選遞補之部落數,並研訂次年度重點部落作業須知,於9月中旬以前函頒實施,鼓勵原住民部落研提部落發展計畫。
B、原住民部落依據地方景觀特色、發展條件與部落創意,從產業發展、人文教育、社福醫療、部落安全、環境景觀及環保生態等六大面向研提部落發展計畫,並於每年度10月底前函報縣政府初審。
C、各縣政府應妥善規劃審核作業,並於收件截止日起二週內(即每年度11月15日前)採採書面審查及公開評審方式完成初審作業,並於初審作業辦理完成後10天內(即11月25日前)前併同申請單位之申請文件,函送(以郵戳為憑)本會辦理複核。
D、本會依據各縣政府提送之審查紀錄及申請文件,辦理申請單位資格複查及公開評選,並於每年度12月中旬以前核定遞補之部落。
(二)執行分工:
1、屬中央(原民會)規劃辦理事項:
(1)推動重點部落計畫:
依據原住民各族群人口比例、傳統之居住區域、地方景觀與文化特色,以及各縣政府遴選提送之計畫,遴選各年度重點部落,並於計畫執行期間委託辦理輔導及評鑑。
(2)建置部落營造培力組織:
委託規劃團隊,分區輔導部落進行內部組織重構、發展人才培育及資源調查(含部落歷史、文化與語言)等工作,並針對共通性之問題進行研究與規劃。另協助本會辦理重點部落之督導及品管,訂定公開透明的審查機制與資源投入流程,俾使地方政府及原住民部落能所遵循。
2、屬地方(含部落)自主營造部分:
(1)縣政府層級:
A、依據本會計畫作業須知,辦理重點部落計畫初審作業。
B、協助本會委託之專業團隊推動部落營造工作。
C、辦理原住民部落參加六大面向計畫主審部會之初選作業。
(2)鄉(鎮、市)公所層級:
協助本會委託之專業團隊推動部落營造工作,並協助辦理相關行政作業。
(3)部落(社區):
A、依據本會原住民部落永續發展計畫及重點部落作業須知,策訂部落發展計畫,提送縣政府辦理初審。
B、依據「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推動方案」六大面向計畫,訂定部落自主發展(潛力型或發展型)計畫,送縣政府辦理初審後,轉送六星計畫各面向幕僚機關複審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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