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第一期(96年度)∼閒置空間再利用,興建下列設施:
(一)產業發展及環境景觀:
A、部落集會所(拓售中心)
B、部落餐廳
C、部落廚房
D、部落知識文化館
E、部落招待所
F、部落露營區
G、部落烤肉區
(二)人文教育:
A、辦理排灣族族語教學。
B、辦理傳統民俗技藝競賽活動。
C、辦理文史、社會、生態等教育訓練。
※第二期(97年度)∼
一、產業發展及環境景觀,打造生態旅遊及觀光產業之基礎設施(備)
(1)產業發展面向:
A、充實集會所(拓售中心)音響設備。
B、充實招待所設備∼電視、冰箱、洗衣機。
C、充實圖書室設備∼電腦機組。
(2)環境景觀面向:
A、結合原有精神堡壘興建部落入口處(門面)意象牌樓乙座。
B、美化部落水泥擋土牆(以浮雕圖騰)、路邊空地共3處。
C、興建部落公共廁所(賡續96年發展)。
(3)人文教育面向:
A、建制人才資料庫
B、辦理族語教育一期。
C、辦理文化活動一場:辦理重返古蹟文化生態尋根教育之旅。
※第三期(98年度)∼
一、產業發展及環境景觀及建立深度生態、文化、產業旅遊動線:
A、規畫行銷部落觀光產業發展地方各項事業。
B、閒置空間善加利用興建為農特產集散中心。
C、興建祖靈屋或祭祀廣場。
D、日據警察駐在所、番童教育所遺址、興建基本公共設施∼解說牌、瞭望台、步道、停車場、簡易公廁、池塘、休閒烤肉設施等。
E、將忠魂碑(四林格事件紀念碑)石板屋遺址、迷石林及日據警察駐在所、番童教育所遺址之古道、予以修建步道、有效連絡各景點、提供最基本之觀光休閒設施。
二、人文教育:
A、辦理部落人才培訓研習工場。
B、辦理青年文化成長班。
C、辦理部落族語教學一期。
D、辦理各景點、遺址、巡禮文化活動一次。
E、辦理數位學習成長班。
F、辦理手工藝、傳統產業研習。
G、統合部落可運用資源之民宿及培訓從業人員。 |